因本公司财务状况异常,自2000年4月18日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挂牌上 市的A股股票实施特别处理。2000年度公司财务状况恢复正常,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有解释段说明的审计报告。公司2000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表明,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528077.74元,每股收益0.033元, 每股净资 产增至1.13元,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因素已经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及第9.2.5条之规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自 2001年4月9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根据公司2001年3月1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100001100764号文核准同意,公司于2001年3月23日更改名称为“北京兆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另经董事会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公司决定修改上市股票的简称。
    自4月9日起,公司将启用变更后的公司印章,原印章作废。原北京天龙名下资 产、债权债务全部归至兆维科技名下所有,原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转由兆维科技名 下管理并照常经营。
    自2001年4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京天龙”更改为“兆维科技”,证券 代码(600658)不变。同时,公司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将恢复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4月6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