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要: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龙”)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本 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兆维集团”)签 署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三项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二、 关联方介绍:
    1、北京天龙:
    本公司是1986年12月26日注册成立的股份制企业,199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琉璃厂东街3号楼,办公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 目前主营业务集中在移动 通信、光通信及程控交换机领域,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16,702.31万元, 总资产55,393.67万元,净资产18,856.07万元,净利润552.81万元。
    2、兆维集团是我国重要的通信信息产品生产基地,1997年改制成为国有独资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 注册资 本:75656.07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兆维集团通过收购股权方式持有本公司29. 09%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及《综合服务协议》三项 关联交易的甲方均为兆维集团,乙方均为北京天龙。
    2、《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规定,甲方持有的《商标注册证》第 1457851 号、第1245962号、第1377017号、第1377016号、第1388156号及第1376324 号共计 六种(核定使用商品计73类)注册商标允许乙方及其关联机构(即乙方全资或控股 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有关商品上免费使用。
    3、《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甲方以优质的服务为乙方提供厂房、办公用房供 乙方使用,同时承担房屋的电力、给水、排水、供暖及电信设施等的维修。 合计提 供乙方使用的房屋面积89141.8平方米,合计房屋租金7641944.4元/年。
    4、《综合服务协议》中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职工医疗、绿化、保安、物业、 环保、交通安全、特种作业、生产保障、治安消防、劳务等方面的服务, 并由乙方 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三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未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四、 进行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解决了本公司在生产、销售、管理、人员保障等方面的实际 问题,实质上降低了本公司的行政、经营管理费用。
    五、 此项关联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公告内所列三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原文。
    2、《房屋租赁合同》原文。
    3、《综合服务协议》原文。
    4、本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