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2日在北京中国棋院召 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72063591股,占公司总股本43.14%, 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 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20635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20635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720635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1997年度财力决算及1998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以720635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九九七年度实现净利润31321699.85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9656687.77元, 可分配利润为:60978387.62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3182169.98元, 提取法定 公益金1566085.0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3132169.98 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 53147962.66元,决定一九九七年度不作利润分配,滚存一九九八年一并进行分配。
    五、以720635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