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12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路2号国门路大饭店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存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45人,代表股份8579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7%;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42人,代表股份138427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56%,占公司总股本的8.29%。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195314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3.08%。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427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5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9%。其中:
    (1)参加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30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5%,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2)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3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197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01%,占公司总股本的7.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5795910 84285885 1505625 4400 98.24 流通股股东 13842770 12332745 1505625 4400 89.09 非流通股股东 71953140 71953140 0 0 1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结果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999926 同意 2 张冬梅 380000 同意 3 姚伟 297360 同意 4 王剑 270089 同意 5 马祥忠 228990 同意 6 辛华 206069 同意 7 彭珊 205900 同意 8 申建美 204000 同意 9 施卫国 200000 同意 10 何晓梅 180000 同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李妍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