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5月23日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现将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1995 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2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8月5日,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8月6日。
    三、红利派发办法:
    1、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现金红利权"方式代理发放。交易时间、 代码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 告。
    2、本公司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派发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四、逾期未领红利的股东请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