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于200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英朝先生、独立董事郜卓先生、吕廷杰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经公司2003年5月30日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与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以下简称"交行")签署了期限两年的《人民币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该合同项下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
    现此笔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财务费用,合理利用资金,公司拟向交行申请最高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