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1993年12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给股东大会(通讯方式) 表决通过的关于1993年增资配股方案及1994年1月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并经北京市体改委京体改字(1993)第177号文批准,公司决定向股东送配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送配方案
    1、送配比例:以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票数为准,每10股送2股,配售8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70元
    3、送配对象:股权登记日(9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持有 本公司流通股的全体股东。
    4、根据北京市崇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精神,国家股放弃本次配股权利。
    5、法人股部分配股。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8号)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股东配股, 配售期满后, 未配售部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三、配股方法
    1、凡是在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享有 送配股权。
    2、1994年3月31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31日至1994年2月18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 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4、交款方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 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原认购收据,支票或汇票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交款手续。
    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北里5号楼西侧证券办
    交款时间:1994年1月31日至1994年2月18日
    (3)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2月21日。
    (4)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时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用途
    1、天桥百货商场二期工程:位于天桥百货商场营业楼南侧的二期工程, 总建 筑面积14388平方米,总投资约8000万元,是集购物、娱乐、 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 大厦,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1994年进行的工程拆迁安置工作需投 入资金约3000万元。
    2、福建石狮新桥大酒店:本公司在福建省石狮市合资兴建的新桥大酒店, 经 营范围为综合酒店业务,投资总额为3100万元,本公司出资额占投资总额的67%, 1994年需投入资金150万元。
    3、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全面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追加流通资金约900 万元。
    五、1993年经济效益的实现和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
    1993年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28426.52万元,利润总额:1293.80万元;税后利:863.4 万元。 每股税后利润0.18元。
    根据新的股本结构及公司发展情况,预计1994年每股税后利达到0.20元。
    
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