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大青鸟)持有的我公司6,357.8766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于2006年12月20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国兴)竞得以上股权。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2日下达的(2006)辽执二字53号民事裁定书及(2006)辽执二字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北大青鸟持有的我公司6,357.8766万股股权解冻并过户至东方国兴名下。我公司曾于2006年12月21日、2007年2月13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北大青鸟和东方国兴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也于2007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我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司冻77号),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我公司6,357.8766万股股权已过户至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