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相关媒体报道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诉我公司担保债务纠 纷一案,在广大股民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就此我公司做出如下公告:
    今年8月至12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就我公司为北京市天桥精密 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珠市口支行(以下简称珠市口支行) 3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一事诉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对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 的担保责任。
    此笔贷款系北大青鸟入主天桥前的一笔贷款担保。2000年12月19日, 崇文区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00)崇经初字第587号〗,一审判决认定:“借款到期后, 珠市口支行填写的《放款收回凭证》、《贷款证》已说明其将贷款本金300 万元收 回,且其对两证真实性未予否认,此事实应视为珠市口支行已实现了该债权。”, 并 判决如下:
    一、自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担保对 象北京市天桥精密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借款利息53889.00元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北京办事处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驳回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外,案件受理费27050.00元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负担 26622 .00元,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28.00元。
    据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正对此案提起上诉。不管本案结果如何, 此次债务纠纷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侯琦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