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讯方式)公告”。为使广大股东有更充裕的时 间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考虑,现董事会特就原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
    1、表决截止日期由原公告的1993年12月18日延长至1994年1月17日。
    2、董事会对收到的表决单进行复核,以确保其有效性, 大会表决结果按实收 表决单所代表的股份数额统计,并由公证处予以公证。
    原公告会议内容,参加会议对象,通讯表决方式均不变(详见12月11日《上海 证券报》、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