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7.2亿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企发")100%股权,并在实施该转让前以289,337,724.40元的价格受让上海企发持有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29.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事项已于2005年7月13日依法披露并于同日将相关文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之后分别于2005年8月31日、2005年10月15日、2005年11月2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0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月26日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分别为:1、《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8号),该文件显示:"经审核,我会同意你公司按照《关于上市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规定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9号),该文件显示:"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将于同日披露《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报告书(修订稿)》;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将于同日披露我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