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05年7月26日接到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函(以下简称舜杰集团及《公函》),该《公函》指出我公司于2005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涉及该公司情况的部分内容"明显属于失实报道"。《报告》中第三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各方情况"第二条"资产购买方的基本情况"、第六节"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金安排"中提及受让方之一陈炎?先生的基本情况和舜杰集团的介绍,现根据《公函》说明更正如下:
    "2005年5月10日,陈炎?先生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注:舜杰集团,以下同此)全部33.3%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其他股东,并已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2005年5月25日,本公司已就上述股份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也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由于我公司与陈炎?先生就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时,陈炎?先生已向我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待我公司正式召开董事会时未进行资料的进一步核对和更新,在此对于我公司工作的疏忽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