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4 月28 日在北大青鸟楼以现场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 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为此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公司年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披露。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披露。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4 年度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七、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事项的议案》。
    九、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章程附件的议案》。详见附件《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5 年4 月28 日
    附件: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制定本规则。第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举手表决。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5 年。
    第八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即行废止。
    
2000 年10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