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今日获悉,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解除了该院于2004年12月1日根据第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辽民三合初字〕冻结的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63,578,766股中13,000,000股的冻结。至此,北大青鸟持有的我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解除冻结。
    此部分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因借款纠纷一案被依法冻结的,冻结期限为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其中50,578,766股已于2005年1月初解除冻结。相关情况我公司已于2004年12月4日、2005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临时公告形式作出披露。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