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持有的我公司63,578,766 股股权被依法冻结,该部分股权占我公司股本总额的20.88%,冻结期限为2004 年12 月1 日至2005 年11 月30 日。
    2004 年12 月2 日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辽民三合初字第59 号〕,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诉被告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作出查封、扣押、冻结以上三被告相当于人民币200,000,000 元财产的裁定。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