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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31日在北大青鸟楼B座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祗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6人,代表股权77,623,812股,占股本总额的25.50%。会议还聘请了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7,623,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7,623,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77,623,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77,623,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会议以77,623,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六、会议以77,623,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借款2.5亿元人民币的报告》。
    七、会议以77,623,8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曲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