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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2日在北大青鸟楼B座四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徐祗祥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股东5人,代表股权112,990,602股,占股本总额的37.12%。其中第四、五、六项议案系关联交易,根据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股份共计49,411,836股。会议还聘请了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2,990,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二、会议以112,990,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报告》。
    三、会议以112,990,6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报告》。
    四、会议以49,411,8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转让北大高科25%股权并参与其增资扩股的报告》。
    五、会议以49,411,8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大青鸟所持青鸟华光7.7%股权的报告》。
    六、会议以49,411,8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青鸟环宇7.78%股权的报告》。
    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曲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