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浙江康恩 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向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协议转让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凤凰)部分法人股的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康恩贝于1997年11月28日签订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协 议》,本公司本次受让浙江凤凰法人股2711.7787万股,每股转让价格为1.925元, 转让总金额为5220.174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有的浙江凤凰法人股2711.7787万股, 持股 比例为29.09%,本公司将成为浙江凤凰第一大股东。
    (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原纺织工业部(现纺织总会)为参与浦东开发 开放,联合外经贸部和交通银行共同创办,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的国家大型 企业集团。1992年7月18日注册于上海浦东新区,注册资本金为4.78亿元。 公司董 事长吴文英,公司总裁周玉成。现本公司拥有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0 .15%的权益,拥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19.08%的权益。
    (四)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和控股20%以上的关联企业,以及相关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到目前为止未持有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 有在最近6个月内买卖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如本公司或任 何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今后增持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公司将按照《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48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本公司和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无任何直接和间接持股及其他相互投资 行为,也没有高级管理售货员相互投资行为,也没有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等关联 行为,亦没有任何形式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控股20%以上的关联企业, 没有接受他人委托管 理浙江凤凰股份(流通股和未流通股)的行为,也没有委托他人行使受让浙江凤凰 股份的权利,亦没有购买浙江凤凰流通股份的计划。
    (七)本次转让的有关备查文件。
    1、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浙江省凤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协议。
    2、关于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部分股份转让的函(浙江委办[1997] 10号)。
    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康恩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9.09%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