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证券委员会浙证委办(1997)10号文函复,本公司所持浙江省凤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30.4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41.09%), 以协议方式分别 转让给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2711.7787万股,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1118.6213万 股,分别占该公司总股本29.09%和12%,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25元,总计价款 为7373.52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六个月内,未买卖浙江省凤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股份,本次出让的股权无质押和法律争议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