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并 分别经双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浙江 康恩贝集团制药有限公司95%产权,由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回购。
    根据1997年11月29日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浙江康恩贝集团制药有限公司截至1997年6月30日经浙江资产评估公司(浙评 [1997]第117号)评估的净资产5665.5242万元的95%计5 382.248万元,并适当溢价, 再加上该公司今年7-11月份实现的税后净损益65.51万元的95%部分计62.23 万元为 作价依据,总计收购价款为8242.818万元。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仍为1995年12月26日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让 的该部分资产,即双方与浙江康恩贝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的产权关系恢复到1995年底 前的状态。
    
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