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证券委员会浙证委办(1997)10号文函复,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国华源集团有限 公司和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浙江凤凰3830.40 万股股份以协 议方式分别转让转让给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二、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1.925 元的价格受让浙江康 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凤凰股权2711.7787万股,计价5220.1740万元,浙 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以每股1.925元的价格受让1118.6213万股,计价2153.346 万 元,总计收购价款为7373.52万元。
    三、转让过户完成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占公司总 股本29.09%,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12% , 其所持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
    四、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无变化,转让前后主要股东作如下 变动:
(一)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康恩贝公司 3830.40 41.09
兰溪市财政局 395.4456 4.24
(二)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2711.7787 29.09
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1118.6213 12
兰溪市财政局 395.4456 4.24
    五、本次法人股转让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