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证券委员会浙证委办(1997)10号文函复,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 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8.6213 万股股 权,每股受让价为1.925元,总计受让价款为2153.346万元。至此,本公司成为浙 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12.0%。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六个月内,未买卖浙江省凤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
    本公司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转让备查文件:
    (1 )关于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浙江 凤凰股份的协议;
    (2)浙江省证券委浙证委办(1997)10 号关于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股权的函;
    (3)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浙江凤凰股权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