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公司本部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公司股份68,038,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45.33%,其中与会非流通股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68,036,114股,流通股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数2,681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方岳亮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重组的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终极控制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企业,按规定回避表决。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对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重组的议案》:
    赞成6,367,696股,反对329股,弃权133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6,366,674股,占与会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赞成1,022股,占与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反对329股,弃权133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受聘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