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0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人民币
    送红股比例:每10股送1.5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16 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4月19日;
    红股上市日:2004年4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6日;
    一、批准年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上述分配方案,业经2004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1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红利、红股实施办法
    (1)红利分配方案:以公司2003年期末总股本130505823股为基数,按每股0.0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红股分配方案:以公司2003年期末总股本130505823股为基数,按10股送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红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16 日
    (2)除息日(除权日):2004年4月1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4月2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6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04年4 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红利派发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之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代发。其中,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可得现金红利每股为0.04元;个人股股东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除后可得现金红利每股为0.032元;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之红利,暂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之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红股派发实施办法
    所送红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如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有电脑抽签决定。
    六、实施派发红股后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比例 发起人国家股 5536238 830436 6366674 4.24%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 --- --- ---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 --- --- ---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 --- --- 发起人自然人股 --- --- --- 非发起人国家股 --- --- ---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53625600 8043840 61669440 41.09%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 --- --- ---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 --- --- --- 职工股 --- --- --- --- 配售 --- --- --- --- 其它 --- --- --- --- 非流通股份小计 59161838 8874276 68036114 45.33% 普通股(A股) 71343985 10701598 82045583 54.67% 特种股(B股) --- --- --- --- 流通股份小计 71343985 10701598 82045583 54.67% 股份合计 130505823 19575874 150081697 100%
    七、股份变动后每股收益:
    本次派发红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30505823股增加至150081697股。按新增股本后全面摊薄计算,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32元,每股净资产为1.42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2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0300205
    九、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