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经本公司1994年4月13日二届二次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 作出决议,并经浙江省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于1994年10月7日-10月21日实施了 1993年度分红和1994年度配股。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号的规定,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从维护股东 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角度出发,公司实施了10送2配3的送配股方案。
    2、本次送配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4)31 号《关于同意 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方案的批复》文“同意你公司送配股方案,即 每股送0.2股,配0.3股”批准。
    3、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1994)77 号《关于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国家股送配股方案的审核意见》文“同意你局对该公司九四年度国家股配股权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有偿转让,转让价格每股不宜低于0.20元”的批复,国家股放弃 本次配股权,其配股额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每股转让价0.20元。
    4、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36 号“关于同意转让法人股配股权 的通知”文“我公司同意将本次送配股权以每股0.20元的价格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 同意,法人股放弃本次配股权,其配股额度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每股转让价 0.20元。
    5、按国有股和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的意愿, 社会个人股东 还从国有股、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中,另按10:3.5的比例配股。
    6、本次送配股由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办法承销。
    7、本次送配股的股权登记日为10月7日,除权登记日为10月10日并为派送红股 的上市日;配股交款时间为10月10日-10月21日。配股股票上市交易日为10月24日。
    8、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3000.3612万元,已于1994年11月初全部到位。
    9 、 本次配股资金已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文号:浙会验字( 1994)第232号,公司并已具此办理调整注册资本。
    10、股本变动情况:(见附表)
    11、备查文件:
    (1)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送股及增资配股公告(见1994年10月1日《 上海证券报》);
    (2)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凤股(1994)108号文件“关于公司1993 年度分红和1994年度配股的请示”;
    (3)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1994)31 号“关于同意浙江省凤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方案的批复”;
    (4)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1994)77 号文件“关于浙江省凤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送配股方案的审核意见”;
    (5)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36 号文件“关于同意转让法人股 配股权的通知”;
    (6 )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股东大会“关于通过授权公司董 事会决定公司1993年度分红方案”和“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
    (7 )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关于实施送配股 的决议”;
    (8)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名称: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94年11月29日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本次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配股 其它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274.615 54.923 +54.923 329.538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660 532 +532 3192
国有股、法人股转配股份 803.4233 +803.423 803.423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934.615 586.923 803.4233 +1390.346 4324.961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295.495 459.099 688.6485 1147.7478 3443.2428
三、股份总数 5230.11 1046.022 1492.0718 2538.0938 7768.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