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在上海华源世界广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数5917701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
    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大会以5917441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1%(259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9%;0股弃权),批准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2、《关于增持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大会以591755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7%(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3%;0股弃权),批准公司履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源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共同与本溪经济开发区金泽物资有限公司(非关联企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自筹资金5355万元收购本溪经济开发区金泽物资有限公司所持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30%股权。
    3、《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方案个别事项作调整的议案》。
    大会以591755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7%(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3%;0股弃权),批准公司对“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方案中有关实施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相关利益人由本溪经济开发区金泽物资有限公司调整为上海华源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确定的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均不作调整。)
    应聘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的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