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人民币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为:每股转增0.4股;
    ·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4月2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4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2日;
    一、批准年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上述分红和转增方案,经200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16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
    二、红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及实施办法
    (1)红利分配方案:以公司2002年期末总股本93218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4元(含税)。
    (2)以公司2002年期末总股本93218441股为基数,按10:4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除权)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5日
    (2)除息日(除权日):2003年4月2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4月2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红利派发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之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代发。其中,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可得现金红利每股为0.04元;个人股股东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除后可得现金红利每股为0.032元;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之红利,暂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之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转增股份实施办法
    转增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如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有电脑抽签决定。
    六、转增股份实施后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比例 发起人国家股 3954456 1581782 5536238 4.24%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38304000 15321600 53625600 41.09%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 配售() 其它 非流通股份小计 42258456 16903382 59161838 45.33% 普通股(A股) 50959989 20383996 71343985 特种股(B股) 流通股份小计 50959989 20383996 71343985 54.67% 股份合计 93218445 37287378 130505823 100%
    七、股份变动后每股收益:
    本次转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有93218445股增加至130505823股。按新股本全面摊薄计算,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每股净资产为1.27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2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0300205
    九、备查文件:《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