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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2002年年会)于2003年4月18日在陆家浜路1100号会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有131人,代表股权14824.9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533.3455万股的31.85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7874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7469%;
    反对152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030%;
    弃权222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501%。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085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898%;
    反对143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68%;
    弃权19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34%。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4787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7474%;
    反对144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77%;
    弃权229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549%。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200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94,325,660.9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161,880.86元。按母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95,161,880.86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6,188.09元、10%提取法定公益金9,516,188.09元,根据公司200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将2001年年初住房周转金14,788,702.74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4,874,270.3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5,792,477.79元,按母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95,161,880.86元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9,516,188.09元,以2002年年底公司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0.80元现金红利(含税),提取可供股东分配的普通股股利37,226,676.40元,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89,049,613.30元,公司合并报表结余未分配利润80,244,115.9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46873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0721%;
    反对1346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9083%;
    弃权2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96%。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同意148081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869%;
    反对147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97%;
    弃权19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34%。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同意148085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898%;
    反对143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68%;
    弃权19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34%。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同意148085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898%;
    反对143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68%;
    弃权19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34%。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报告》:
    同意148085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898%;
    反对143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68%;
    弃权19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3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同意147876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7482%;
    反对353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2384%;
    弃权19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34%。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