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6166.1601万股国有法人股、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5756.6683万股国家股中的3141.0008万股转让给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有关股份转让事宜见本公司2002年1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至此,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9307.1609万股,占总股本的2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授权经营管理)2615.6675万股,占总股本的5.6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