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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的公告
2002-11-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11月27日、2002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分别刊登《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托管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第二大股东转让部份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现经财政部财企(2002)423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集团)将所持本公司5756.6683万股国家股中的3141.0008万股、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旅服公司)将所持本公司6166.1601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投资)。转让价格均为每股3.80元,转让总金额35367.2114万元。

    本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如能完成过户登记,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仍为46533.3455万股,其中复星投资将持有本公司股份9307.1609万股,占总股本的20%,股份性质为法人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豫园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授权经营管理)2615.6675万股,占总股本的5.6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旅服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未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性质
    1、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            61,661,601       13.25   国有法人股
    2、国家持股(授权上海豫园 (集团)    57,566,683       12.37       国家股
    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3、豫园商场                        15,249,383        3.28       法人股
    4、上海嘉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1,000,000        2.36       法人股
    5、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10,311,456        2.22       法人股
    6、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7,732,256        1.66       法人股
    7、上海振南投资发展公司             4,054,050        0.87       法人股
    8、南市果品总公司                   3,667,230        0.79       法人股
    9、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633,630        0.78       法人股
    10、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397,680        0.73       法人股
    2、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未持  占总股本%       股份性质
                                       股数量(股)
    1、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3,071,609      20.00      法人股
    2、国家持股(授权上海豫园 (集团)    26,156,675       5.62      国家股
    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3、豫园商场                        15,249,383       3.28      法人股
    4、上海嘉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1,000,000       2.36      法人股
    5、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10,311,456       2.22      法人股
    6、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7,732,256       1.66      法人股
    7、上海振南投资发展公司             4,054,050       0.87      法人股
    8、南市果品总公司                   3,667,230       0.79      法人股
    9、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633,630       0.78      法人股
    10、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397,680       0.73      法人股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无关联关系。

    四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的这部分股份无质押、冻结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4日

     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关于转让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本公司协议转让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城)国有法人股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11月与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托管协议》,拟将本公司所持豫园商城6166.1601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复星投资,转让价为每股人民币3.80元。为了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间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本公司将该股份交由复星投资管理,托管期限自股权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过户至复星投资名下之日止。

    现经财政部财企(2002)423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将所持豫园商城6166.1601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复星投资,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豫园商城的股份。

    二、本公司与复星投资无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豫园商城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四、本次转让的这部分股份无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款项支付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方式为自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复星投资支付转让款项中的10%,向国家财政部报批后再支付5%,转让股份获得批准后十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总价的51%(含前二次支付的价款),余款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托管协议》;

    2、财政部财企(2002)423号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

    2002年11月14日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转让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城)部份国家股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6月与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所持豫园商城国家股5756.6683万股中的3141.0008万股转让给复星投资,转让价为每股人民币3.80元。

    现经财政部财企(2002)423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将所持豫园商城5756.6683万股国家股中的3141.0008万股转让给复星投资,股份转让完成后,豫园商城的总股本不变,仍为46533.3455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授权经营管理)2615.6675万股,占总股本的5.6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为豫园商城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公司与复星投资无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豫园商城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四、本次转让的这部分股份无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款项支付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方式为自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复星投资支付转让款项中的10%,向国家财政部报批后再支付5%,转让股份获得批准后十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总价的51%(含前二次支付的价款),余款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财政部财企(2002)423号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4日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本公司协议受让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城)国有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11月与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旅服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托管协议》,拟受让旅服公司所持豫园商城6166.1601万股国有法人股。为了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间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旅服公司将该股份交由本公司管理,股份托管期间自股权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过户至复星投资名下之日止。2002年6月,本公司与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豫园集团所持豫园商城5756.6683万股国家股中的3141.0008万股。以上股份受让价格均为每股3.80元。

    现经财政部财企(2002)423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受让豫园集团所持豫园商城5756.6683万股国家股中的3141.0008万股、旅服公司所持豫园商城国有法人股6166.1601万股,合计受让9307.1609万股,股份受让价格为每股3.80元,受让总金额为35367.2114万元。股份受让完成后,豫园商城的总股本不变,仍为46533.3455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9307.1609万股,占总股本的20%,股份性质为法人股,为豫园商城的第一大股东。

    二、款项支付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方式为自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项中的10%,向国家财政部报批后再支付5%,转让股份获得批准后十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总价的51%(含前二次支付的价款),余款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款项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简介:复星投资成立于2001年11月,是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90%股份)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10%股份)共同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住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郭广昌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2年1月31日止,复星投资总资产102375.67万元,净资产100000万元。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为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广昌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开发、机电、化工、生物制品、计算机、保健品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开发和服务、咨询等。

    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1.71%的股权,是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法定代表人:梁信军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机电、化学、生物、计算机管理、纺织领域四技服务等。控股股东为郭广昌先生。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旅服公司、豫园集团均无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未持有以及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豫园商城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六、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就此次股份受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财政部财企(2002)423号文。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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