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要体现同股同权的精神,公司董事会 第六次特别会议决定变更本公司1993年3月30 日第二在会通过的关于对股东分红送 股方案内容,提请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告如下:
    一、通讯会议内容:审议1992年度送配股方案。
    1、送股:1992年度红利分配变更为向全体股东送红股,每1股送红股0.1股( 每 股面值1元,以下同)。2、增资配股:为筹集资金, 加快豫园改扩建重点工程的建 设进度,决定增资配股,每1股配售0.9股,配股价格由公司与市证券主管部门协商 确定。
    二、参加通讯会议对象:1、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0000股以上的法人股股东。 2、凡1993年6月28日登记在册并持有8000股以上的社会个人股股东。
    三、通讯表决方式:凡符合参加通讯表决会议的股东运用通讯表决的办法1992 年度送配股方案。表决方案已于7月3日寄交各参加通讯会议的股东。7月12 日为表 决统计截止日(以邮戳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