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于199 7年5月20日下午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86人,代表股权12715.6 9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7.5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公司《1996年度经营业绩和1997年度发展规划报告》;
    2、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6年度实现利润88799416.10元,按母公司1996年度利润88825674.85元 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8882567.49元,1 0%提取法定公益金88882567.49元,加上 年未分配利润16997997.1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032278.29元。现决定向全体 股东按10:1的比例派送红股,派发1. 00 元(含税)现金红利, 剩余未分配利润 43833752.6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5、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
    (1)本次配股以199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计配6629万股;
    (2)配股价为每股5.00-6.50元;
    (3)部分法人股股东配股权按10:7.15比例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 转让费每 股0.20元。转配部分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4)配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①追加豫园商城商业旅游设施改扩建和其他项目投资12280万元。
    ②根据商城年黄金饰品销售年年居全国同行之冠的实际,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银复(1996)22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沪银发行(1996)4164 号批复设立上 海老城隍庙金银珠宝首饰厂,开办内销售黄金饰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上海老 城隍庙金银饰品厂总投资10007万元。
    ③公司金饰珠宝行业向市内外开拓50家经销网点投资7500万元。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半年之内。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决议须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核。
    本次股东大会由南市公证处公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