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1996年 5月25日下午在豫园商城和丰楼会议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2283 .4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1.1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经营业绩与1996年发展规划的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与199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1995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84355752.0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84419655.57元的10% 提取法定公积金8441965.5 6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8441965.56元,按每 10股派送1 股红股,另派发1.50元(含税)现金红利,提取可供股东分配普通股股利50225597. 25 元,(并表单位老庙黄金连锁店、永青兴业假发公司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1066.4 4元和17160.09元),结余未分配利润16997997.1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有关分红 事项另行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南市区公证处公证员沈伟柄、陈国新公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