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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06-05-23 打印

    一、特别提示

    ㈠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㈡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㈢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㈣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㈠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22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5月18日~5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

    ㈢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含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㈣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代为召集

    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平先生

    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公司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96人, 代表股份数20686213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44.45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为4868人, 代表股份数52921871股, 占公司流通股总数35.5%。出席现场会议的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为647人, 代表股份数为15793636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为4251人, 代表股份数为48917990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相关股东 206862135 188208001 14719666 3934468 90.98

    流通股股东 52921871 38820443 13865575 235853 73.35

    表决结果:通过。

    ㈡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3009405       同意
    2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2797805       同意
    3                                                        饶晖        1811683       反对
    4             国际金融-汇丰-BILL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1199946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同意
    6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802111       同意
    7                                                        徐晓         748679       同意
    8                                                      王家森         660000       同意
    9                                                      蒋国芳         582010       同意
    10                                                     万善刚         519742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⒈本次会议文件;

    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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