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吴平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拟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庙前广场项目进行评估的议案》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庙前广场项目的建造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庙前广场项目对外签署出租出售或股权转让意向书(内容详见刊登在2005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编号:临2005—014)。为便于上述工作进一步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庙前广场项目进行评估,并要求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相应的各项手续。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