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同上海豫园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转让福佑大酒店在建工程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0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编号:临2003?014)。根据合同有关约定,日前公司收到福佑大酒店在建工程第二期转让款4725万元(大写:肆仟柒佰贰拾伍万元)。至此,该次转让全部结束,公司共收到两期的在建工程转让款合计为10025万元人民币价款(大写:壹亿零贰拾伍万),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次转让进行有关会计处理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