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5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吴平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二OO五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的议案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2005年度母公司与子公司贷款计划作相应调剂的议案》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贷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现因部分子公司经营结构的调整,对资金需求量发生变化,董事会决定授权总经理室在审议通过的2005年度贷款计划数额内,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贷款计划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作相应调剂。
    四、《关于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庙前广场项目对外签署出租出售或股权转让意向书的议案》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公司的招商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为便于招商工作及时顺利的抓住商机,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对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庙前广场项目对外签署出租出售或股权转让意向书,一俟公司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外签署了意向书,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该项目的出租出售或股权转让欲对外签署正式的协议书前,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各项权限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各项报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