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5 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一届第六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 含税),计可供股东分配红利50225597.25元,现将有关发放红利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股东股权登记日为:截至1995年5月12 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
    2、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15日。
    3、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的交易代码、 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4、发起人股、社会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发放日期:1995年5月23日至5月25日截止。(上午9:00至下午4:00)
    (2)发放地点:上海市旧校场路159号豫园商城天裕百货公司四楼展览中心。
    (3)发起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携带有关股权证明、股东帐户、 单位介绍信 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按时前来领取。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