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6日在上海云峰剧院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3人,代表股份119410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9249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140273股;弃权21199股。
    2、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9239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149951股;弃权21696股。
    3、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9228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反对155821股;弃权27068股。
    4、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19199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反对200908股;弃权10343股。
    5、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928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92245股;弃权29919股。
    6、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924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139509股;弃权22063股。
    7、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19240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146601股;弃权23438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9265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139758股;弃权567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