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全体会议决定,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三日召 开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度报告及一九九四年发展计划;
    2.审议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确定送股、配股方案;
    二、出席对象及登记办法:
    凡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下午3:00以前,在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一九九四年三 月二十五日至三月二十八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30),前往上海市武夷路 150 号一号楼三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请随身携带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和股票帐 户,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被委托 人应携带授权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和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应携带带证明介绍信和 股票帐户前来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通信方式书面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 地址:上海市武夷路174号,邮编:200050。寄公司办公室收。联系电话:2515242。 电话登记恕不办理。
    三、开会地点和时间:
    会议在新华路160号(番禺路口)的上海影城召开,时间为下午1:30, 如登记 开会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不到法定的50%以上,公司将于三月三十日在“上海证券 报”公告会议推迟的原因及补办登记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开会安排。参加会议的股 东食宿自理。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