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2年3月29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7人,2位董事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73,959,850.35元, 提 取10%法定公积金7,395,985.0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697,992.52元, 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49,324,031.8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2,189,904.68元。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1年度末总股本440,001,83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计送红股44,000,183.8股,尚余未分配利润 68, 189 ,720.8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由于公司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为保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建议2002年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