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监事会于2001年11月26日召开,应到监事 3人, 实到监事3人。 会议就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2、募集资金拟新投资项目中,购买上海虹桥路808号、永和路390 号、 莘北路 505号等土地使用权属关联交易。 监事列席了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阅 了关联交易有关资料,监事会认为:该交易的定价是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评估值为依 据,定价原则、转让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 有利 于理顺公司的产权关系,实现资产的完整性。
    3、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在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 ,因公司九名董事中关联董事5 名、非关联董事4名,非关联董事未过半数,故5名关联董事没有回避表决。但关联董 事特别声明:“本人是站在全体股东的立场上,公允的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有 益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为全部同意。 其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