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于2001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1位董事出差,2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无线电九厂 100%股权》的议案。
    此议案属关联交易,由于公司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5名,非关联董事4名, 根据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规定,故5 名 关联董事没有回避表决。但关联董事特别申明:“本人是站在全体股东的立场上, 公允的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有益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除1人出差外,其余8名董事全部同意。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关联 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