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监事会于2001月20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 实 到监事3人。 会议就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 团)公司持有的上海无线电九厂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
    1、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原则、 转 让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在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因非关联董事4名,未过全体 董事的半数,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规定,故5名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但关联董事特别申明:“本人是站在全 体股东的立场上,公允的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有益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除1人出差外,其余8名董事全部同意。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目的为了加快发展公司的电子元器件产品, 对于提高 公司的整体实力以及竞争优势具有较大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