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于2001年10月11日召开,应到监事 3人, 实到监事3人。 会议就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上海汇龙仪表电 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资产(即天和电容器分公司、天和电极箔分公司的经营资产) 、收购上海汇龙仪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宜兴市天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1.89% 股权和上海电子元件二十一厂分厂5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并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有关资料,监事 会认为:该交易的定价是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原则、 转让价格 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在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 ,因公司九名董事中关联董事5 名、非关联董事4名,关联董事过半数,故5名关联董事没有回避表决, 但关联董事特 别声明:“本人是站在全体股东的立场上,公允的行使表决权。 本次关联交易有益 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除1人出差外其余8 名董事全部 同意。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定。
    3、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目的为了加快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和电子专 用设备,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