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个人股股东尚未办理股票帐户或资金专户, 不便于在证交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配股股票的现金缴款手续,补充公告如下:
    1、 尚未办理股票帐户者即日起凭个人身份证及持有飞乐股票的有关凭证至上 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票帐户。
    2、尚未办理资金专户者, 可到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翔殷路815号)缴纳配股款。
    3、配股交款时间为1993年5月17日至1993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3:30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上海证券业务部
    199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