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 飞乐股 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30日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控股(集 团)公司及有关银行就担保问题签订了担保人变更协议。协议规定, 自协议签字之 日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为自仪股份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款 项的担保,变更为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担保。
    另外,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4日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控股 (集团)公司及有关银行签订了担保人变更协议。协议规定,自协议签字之日起,飞 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为金陵股份公司提供的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款项的担保, 变更 为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