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核、 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公司已于1997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了《配股说 明书》,现将配股方案提示公告如下:
    1、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2.73股的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3.00元。
    2、股权登记日:1997年5月20日。
    3、除权基准日:1997年5月21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5月21日至1997年6月4日。
    5、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6、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填写“飞乐 股份配股”买入单,缴款代码:700654。配股数量为截止股东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 以配股比例(0.273)后取整数。
    (2 )国家股配股缴款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直接向本公司划转认购股 款。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