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2日上午9:00在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6人,代表股份9285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0%,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樊志强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802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反对42683股;弃权5704股。
    2、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806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反对42683股;弃权1704股。
    3、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2744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9%;反对81322股;弃权24190股。
    4、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92707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反对141783股;弃权1704股。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2820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反对28683股;弃权1704股。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92817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6%;反对91股;弃权3329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