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5月8日下午 一时,在上海影城多功能厅举行,到会股东37人,代表股权47296140股,占总股本 的37.32%。到会股东根据会前公告的会议五项议程,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报告和问 答。大会经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经营业绩和一九九五年发展计划的报告”
    董事、副总经理田志宝向到会股东报告了一九九四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2657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8.81%,实现净利润3343万元,比上年 度增长45.54%,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九九五年,公司着重发展通信产业, 与国 外大公司合作开发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信电子产品,主要投资项目有:( 1) 收购红灯通信设备厂;美多通信设备厂;华冠通信电子设备厂全部资产(包括厂房 和土地使用权),生产新型的个人移动电话;无绳对讲机;无线电台。(2) 组建飞 乐音响联合公司,形成全国性销售网。(3)加快武夷路厂区的土地置换改造, 完成 厂区的布局调整。(4)建立浦东分公司,新建厂房2千平方米,生产高档音响专用扬 声器。95年公司计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三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四千万元。
    该议程表决同意的47250600股,占99.90%,反对的零股,弃权的45540股,占 0.10%。
    二、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秦葆禄做了一九九四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了一年中董事会的主要工 作及一九九五年公司的经营发展决策。
    该议程表决同意的47250600股,占99.9%,反对的零股,弃权的45540股,占0. 10%。
    三、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伍汉强做了一九九四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了一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及 一九九五年监事会工作规划。
    该议程表决同意的47250600股,占99.9%,反对的零股,弃权的45540股,占0. 10%。
    四、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
    副总经理朱坚做了一九九四年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红利分配的报告。公司一 九九四年实现净利润3342.95万元,做如下分配:(1)提取公积金10%,计334.3 万 元;(2)提取公益金5%,计167.1万元;(3)提取红利基金2841.55万元, 向全体股 东按十股送股一股(面值一元)派现金红利1.00元进行分配,计送红股1267.224万 股,分红利1267.224万元。结余307.102万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该议程表决同意的47225300股,占99.85%,反对的15200股,占0.03%,弃权 的55640股,占0.12%。
    五、审议通过“按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报告”
    公司董事王东浩做了关于根据公司法修改“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报 告,并就修改条款做了具体说明,股东大会同意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从通过之日生 效执行。
    该议程表决同意47243300股,占99.89%。反对的零股,弃权的52840股,占0 .11%。
    以上股东大会决议,特向全体股东及社会投资者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